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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讨论限制“五常”行使否决权 苏联/俄罗斯已经使用了143次、中国18次

综合今日俄罗斯电视台(RT)与法新社的报道,联合国大会正在考虑引入一项规则,要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证明其行使否决权的正当性。
法新社指出,这并不是一个新的想法,其目的是让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减少否决权的使用。但由于此次俄乌冲突,这个想法又“复活”了。

联合国


目前,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和美国——可以否决在安理会提出的任何决议,而该机构的其他10个轮值理事国却没有这样的权力。
报道提到,列支敦士登上周提出了这一提案,并于本周二在一个闭门讨论小组中提交。会议结束后,该国驻联合国代表团表示,讨论结果相当“积极”,该决议草案找到了更多的共同提案国。

列支敦士登代表团称:“今天下午,对否决权倡议进行辩论,很多代表出席并积极参与。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我们的草案文本争取最强有力的政治支持,目前已有57个共同提案国。”
RT称,如果获得通过,该决议将要求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行使否决权后10天内召开联合国大会。在会议上,该常任理事国必须证明其使用否决权的决定是合理的。列支敦士登认为,通过这一决议将“赋予联大更多权力,并加强多边主义”。
RT指出,到目前为止,这项倡议只得到了一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公开支持,那就是美国,美国是该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美方代表承认,这项行动针对的正是俄罗斯。美国驻联合国大使格林菲尔德(Linda Thomas-Greenfield)在宣布美国成为共同提案国时,指责俄方“滥用否决权”。

联合国数据显示,自1946年安理会否决权被苏联首次使用以来,苏联/俄罗斯已经使用了143次否决权,其中俄罗斯29次。在此期间,美国使用了86次,英国使用了30次,中国和法国各使用了18次。

联合国否决权百科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又被称为否决权或者一票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的否决权,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使任何安理会的决议无效。否决权并不妨碍程序上的运作,故此,就算议案很可能被否决,安理会仍可对该议案进行讨论。当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时,即行使了否决权;但若常任理事国于投票时缺席或投弃权票,则不视为否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是为了保障联合国创始国,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的权益而设立。《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反对票。
朝鲜战争期间,苏联于安理会会议离席,以图妨碍安理会通过任何决议。虽然宪章上有明文规定,但苏联此举却被视为无约束力的缺席。此后,所有缺席和弃权票都不视为否决,故此常任理事国可以弃权而非否决来表达对议案的不满。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为了各自的战略利益,频繁使用否决权否决对方集团提出的议案。
联合国否决权发展历史
1944年的联合国成立会议上,通过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英国、法国应当成为常任理事国。
当时法国已战败,被纳粹德国占领,但其国际联盟常任理事国地位、殖民力量和参与盟军活动的自由法国使法国与其余四国享有同等地位,而且当时英国积极为法国争取联合国的常任理事资格,用以对抗苏联。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取代退出联合国的“中华民国”政府的中国代表权,继承其所有权力。
1991年12月27日,俄罗斯在联合国取代苏联,继承其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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