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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副总裁被辞退,公司做法让人称赞

5月24日消息,据网上相关报道,小米集团人力资源部,23号晚间发送处罚通知邮件,通报小米公司国际部员工汪凌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小米集团国际部管理层经过讨论决定,对汪凌鸣予以辞退。

爱莲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是什么,上网查找内容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从内容看这个小汪同志应该是涉嫌性侵了,而且情节还是比较恶劣。汪凌鸣这把神操作可谓狠狠坑了雷军一把。小米这样一个高大上的企业出这样一个花边新闻,很吸引人人眼球。这个娱乐传播功能堪比娱乐圈那些花花草草,柳柳絮絮了。
这个消息没透露太多事情细节,但越是这样网友越有兴趣,相信这个事件应该会马上被深挖,过几天肯定有大咖发出关于此事具体来龙去脉。各位翘首以待,故事应该相当精彩。

普及下什么是猥琐罪,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本节文字搜索自网上百科)

不管出于任何原因,猥琐罪都是一个非常下三流的罪名,一个企业的高官竟然会因为这个事情而受到处罚,那公众对小米用人肯定要打上一个深深问号,可能小米也是无辜躺枪,但摊上这事情,肯定对企业形象有很大影响。
这个跟刘强东那个案子是一个性质,会让企业形象一落千丈,企业用人时候还是注意用德才兼备的人,有德无才可以用,有才无德万万不能用。

猥琐罪不像一般的犯罪,经常出现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是肢体接触发生,语言胁迫等也算,该犯罪行为还是相对常见和隐蔽。有时候发生的时候受害人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未报警处理,相关取证工作有时候也比较难。但希望碰到这类事情要勇于站出来,让这些生活在阴暗下流的人曝光出来。猥琐案也会发生在未成年身上,大人在从小就应该对小孩进行教育,如果有陌生人或者异性要碰触你身体私密部位,要进行抵制和报告。马上将这个事情跟家人爸爸妈妈或者老师说。
希望大家一起谴责这类事和这类人,让这些见不得人的蛇鼠之辈得到曝光,社会越走越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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